危险品进口清关的首要前提是 “资质齐全、分类准确”,企业需在货物发运前完成两项关键准备,避免因基础合规缺失导致货物滞留。
(一)企业资质办理:安全经营的 “准入凭证”
危险品经营许可证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任何从事危险品进口、储存、销售的企业,必须取得《危险品经营许可证》,这是开展业务的 “硬性门槛”。办理流程如下:
申请条件:企业需具备 “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储场所”(如防爆仓库、耐腐蚀储罐)、“专业安全管理人员”(需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》)、“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”(如危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、应急预案);
办理渠道:向企业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需提供营业执照、仓储场所产权证明(或租赁合同)、安全评估报告(由第三方机构出具)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;
审核与发证:应急管理部门会实地核查仓储场所安全性,审核通过后约 20 个工作日可获取许可证,有效期 3 年,需每年进行年检。
需注意:许可证 “经营范围” 需与进口危险品类别一致,例如进口 “第 3 类易燃液体”,许可证需明确包含 “易燃液体批发 / 零售”,否则无法办理清关申报。
进口危险品收货人备案
企业需通过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的 “危险品监管” 模块完成备案,提交资料包括:企业基本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)、危险品经营范围、应急救援预案(需明确泄漏、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流程)、仓储场所安全检测报告。备案通过后获取唯一 “收货人备案号”,报关时需在系统中填写,未备案的企业将被海关拒绝接收申报。
(二)危险品分类与特性认定:精准匹配监管要求
危险品进口前需先明确其 “危险类别” 与 “联合国编号(UN 号)”,这是后续包装、申报、运输的基础依据,分类错误将直接导致监管证件与实际货物不符。
分类标准与类别划分
依据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 6944),危险品分为 9 大类,每类包含具体分项及特性:
第 1 类:爆炸品(如炸药、雷管,UN 号 1-1999);
第 2 类:气体(如压缩天然气、氯气,UN 号 2000-2999);
第 3 类:易燃液体(如乙醇、汽油,UN 号 3000-3999);
第 4 类:易燃固体、易于自燃的物质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(如硫磺、白磷,UN 号 4000-4999);
第 5 类: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(如高锰酸钾、双氧水,UN 号 5000-5999);
第 6 类: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(如氰化物、病毒样本,UN 号 6000-6999);
第 7 类:放射性物质(如铀、钴 - 60,UN 号 7000-7999);
第 8 类:腐蚀性物质(如硫酸、氢氧化钠,UN 号 8000-8999);
第 9 类: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(如锂电池、石棉,UN 号 9000-9999)。
分类认定流程
企业需委托海关总署认可的 “危险品分类鉴定机构”(如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、上海化工研究院)进行分类,流程如下:
提交样品(50-100 克 / 毫升,需密封包装)、国外供应商提供的《危险特性说明书》(MSDS);
机构通过物理化学测试(如闪点测试、腐蚀性测试)确定危险类别与 UN 号;
出具《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》,明确 “危险类别、UN 号、包装类别(I 类 / II 类 / III 类,对应危险程度从高到低)”,报告有效期 1 年。
示例:某企业进口 “工业酒精”,未做分类鉴定直接按 “普通化工品” 申报,海关查验时发现其闪点为 12℃(属于第 3 类易燃液体),判定申报不实,罚款 15 万元,货物暂扣 10 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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