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品进口清关流程分为 “预申报 - 证件核验 - 查验 - 缴税 - 放行”,每个环节均有特殊安全要求,企业需严格配合。
(一)预申报与资料准备:提前规避安全风险
与普通货物不同,危险品需在 “货物到港前 3 天” 进行预申报,由报关行提前核查资料合规性,核心资料包括:
基础单据:提单(需注明 “危险品 UN 号及危险类别”)、发票、装箱单(需按 “箱号 - 品名 - UN 号 - 数量 - 包装类别” 逐一列明)、合同(需包含 “危险品安全运输责任条款”);
安全文件:
《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》:需与货物实际特性一致,UN 号与提单标注匹配;
《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简称 “包装性能单”):由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,证明包装容器(如铁桶、钢瓶)符合《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》(GB 12463),需注明 “包装材质、规格、检验日期”;
《危险品安全标签》与《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》:标签需粘贴在货物包装醒目位置,包含 “危险标志(如火焰、骷髅头图案)、UN 号、警示语、生产厂家联系方式”;MSDS 需详细说明 “理化特性、急救措施、消防方法、泄漏处理”,需提供中文版本。
监管证件:
《进境危险品检验检疫审批单》:高风险危险品(如爆炸品、剧毒物质)需提前向海关申请,提交 “进口用途说明”“安全存储方案”,审核通过后有效期 3 个月;
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》:可用于制造武器的危险品(如硝酸铵、环氧乙烷)需办理,需通过商务部审批。
预申报阶段,报关行会重点核对 “包装类别与危险程度匹配性”,例如 I 类危险品(高风险)需使用 “防泄漏、防冲击” 的包装,若使用 II 类包装,会要求企业更换包装后再申报。
(二)海关查验:聚焦安全合规与包装完整性
危险品查验率高达 50% 以上,海关关员会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 “联合查验”,核心核查内容包括:
包装检验:
包装是否完好:无破损、泄漏、变形,密封处无裂痕(如钢瓶阀门是否漏气,可通过肥皂水测试);
包装标识是否清晰:UN 号、危险类别标志、包装类别是否与单据一致,标签是否粘贴牢固、无模糊;
包装材质是否合规:如第 8 类腐蚀性物质需使用 “耐酸碱塑料桶或陶瓷罐”,不得使用普通纸箱,若发现材质不符,直接判定包装不合格。
货物特性核查:
核对货物外观与 MSDS 描述是否一致(如颜色、状态,如 “氢氧化钠” 应为白色固体,若呈黄色则可能变质);
现场简易检测: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测试 “易燃性(闪点仪)、腐蚀性(pH 试纸)、毒性(气体检测仪)”,例如检测酒精闪点是否与鉴定报告一致,若闪点低于报告值,判定货物存在安全隐患。
文件一致性核验:
核查《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》与货物实际特性是否匹配,如 UN 号是否对应;
检查 MSDS 是否包含 “应急处置措施”,若缺失 “泄漏处理” 或 “消防方法”,要求企业补充完善。
查验配合技巧:提前准备 “应急处置工具箱”(如吸附棉、中和剂、灭火器),安排持 “危险品操作资格证” 的人员到场,若发生轻微泄漏,可现场按 MSDS 要求处理,避免事态扩大;若泄漏严重,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联系专业处置机构。
(三)缴税与放行:安全优先,时效为辅
危险品税费计算与普通货物一致,但放行前需额外满足 “运输与存储安全要求”:
税费缴纳:按 “完税价格 × 关税税率” 计算关税(通常为 5%-10%),增值税税率 13%,部分剧毒危险品需缴纳消费税(如氰化物税率 20%);
运输要求:需委托具备 “危险品运输资质” 的物流公司,车辆需配备 “危险品运输标志(如三角灯、警示旗)”“应急设备(如灭火器、急救箱)”,驾驶员需持《危险品运输驾驶员资格证》,运输路线需提前向交管部门报备(避开学校、居民区);
放行后监管:货物需存储在 “海关备案的危险品仓库”,入库后 24 小时内,企业需向属地海关提交《危险品入库确认单》,海关会定期核查库存(每月至少 1 次),禁止将不同类别危险品混放(如易燃液体与氧化剂不得同库存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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