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总结新规核心变化:①申报期从 “运输工具申报进境” 算,转关设备需两地衔接;②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效力一致,修改重报按新时间算;③CCIC 检验标准更严,安全环保指标不达标直接退运;④3C 认证豁免情形明确,无需重复办理;⑤目的地检验必须在 30 天内完成,未检验禁止使用;⑥审价更注重价格合理性证明,低报风险加大;⑦O 证办理流程简化,审批周期缩短;⑧档案留存期限延长至 3 年,后续核查更频繁;⑨木质包装 IPPC 标识强制要求,无标识需熏蒸;⑩禁止进口目录更新,部分旧设备新增禁入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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