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退运返修业务的顺利推进,离不开完整合规的申报资料,不同监管方式对应的资料要求虽有差异,但核心文件具有共性,且填写规范直接影响申报效率。核心必备资料包括以下几类:一是退运申请报告,需详细说明退运原因(如质量缺陷、规格不符等)、货物进口时间、报关单号、拟维修期限、维修后是否复运进口等关键信息,需加盖企业公章;二是原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(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),证明货物原进口的合规性,单据信息需与退运货物一致;三是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销售合同,明确维修责任、维修费用、复运期限等约定,若为保税维修还需提供区域内企业与委托方的维修协议。
针对不同场景,还需补充专项资料:直接退运需提供货物进境未放行的证明文件、错发或不合格的检测报告;加工贸易退换货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、料件或成品的退换协议;保税维修业务中,境内区域外货物进入区域需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(监管方式 1300),复运时需提供维修发票、维修费用明细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时,报关单需将已维修货物和维修费用分列商品项填报,已维修货物征减免税方式为 “全免”,维修费用征减免税方式为 “照章征税”,商品编号按已维修货物编码填报,适用申报当日的税率和汇率。
资料填写需遵循 “真实、准确、一致” 原则:货物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商品编码等信息需与原进口报关单一致,维修费用明细需单独列明,避免与货物价值混淆;检测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,明确标注不合格项目及维修必要性;所有单据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报关专用章,复印件需注明 “与原件一致” 并签章,确保资料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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