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出境维修复进口”“暂时出口复进口”“出口退货复进口”“国内转移复进口” 四类特殊情形,进口流程与普通二手设备不同,仅实施监督管理,无需办理 CCIC 证书,但需提交《进口特殊情况声明》。例如,企业将自有设备送至境外维修后复进口,需提供维修合同、出境报关单、维修发票等文件,证明设备为 “原出口货物”。
实操中需注意:维修复进口设备的维修费用需单独申报,不可与设备原值混淆;出口退货复进口需提供退货协议、国外海关出具的未使用证明;暂时出口复进口需在规定期限内(通常 6 个月)完成,逾期将按普通二手设备征税。建议提前向海关说明设备情况,确认所需文件清单,避免因申报类别错误影响通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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