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水、胶水等小包装危险品进口日益增多,其申报有特殊简化政策,但关键信息绝不能省略。根据海关总署规定,使用限量或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品,申报时“包装类别”可填“无”,“包装UN标记”可填“/”,但危险类别和4位UN编号必须完整填写,这是海关监管的核心依据。
标签方面,小于等于100mL的小包装可简化安全标签要素,省略防范说明,但化学品标识、象形图、信号词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;而SDS则需严格遵循GHS标准,16项内容的标题、编号和顺序都不能随意变更。海运时,有限数量包装可免贴常规运输标签,但需显示专属限量标记;空运则需在常规标签基础上额外加贴标记。企业需精准把握“简化”与“省略”的界限,避免因标签问题被要求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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