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运返修中,供需双方常因维修责任界定不清引发纠纷。某设备企业曾因合同未明确“维修质量标准”,返修后货物仍存在问题,双方互相推诿。核心是在退运协议中明确四大条款:维修范围(列明需修复的具体问题)、质量标准(参照原出口标准或双方约定)、验收流程(包括检测方法和异议处理期)、费用承担(区分退运、维修、复出口的费用归属)。
此外,需加入“违约责任”条款,如维修方未达标需承担返工费用,需方逾期验收需支付滞港费。建议由法务人员审核合同,避免使用“大致合格”“基本修复”等模糊表述,同时保留维修过程中的检测记录、沟通函件,为可能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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