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办理公司商标注销,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统一规定办理,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:
一、商标注销办理流程
- 确认注销原因
明确商标注销的原因(如商标不再使用、有效期满未续展、公司注销需同步注销商标等),确保商标无权属争议或抵押、冻结等限制。 - 准备申请材料
整理并填写商标注销相关文件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 - 提交申请
- 线上提交: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(http://sbj.cnipa.gov.cn)的 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” 提交电子申请(需注册账号并使用数字证书签名)。
- 线下提交: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深圳商标受理窗口(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1 号新兴产业园 B 栋 1 层)递交纸质材料。
- 缴纳费用(如涉及)
商标注销无需缴纳官费,但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,可能产生服务费。 - 商标局审核
商标局收到申请后,约 1-2 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,若材料不符合要求,会下发《补正通知书》,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;若材料合格,将进入实质审查(约 2-3 个月)。 - 发布注销公告
审核通过后,商标局会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注销公告,公告期满后,商标专用权正式终止。
二、所需材料
- 《商标注销申请书》
由商标注册人(公司)签字盖章(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一致),可从商标局官网下载模板,需填写商标注册号、名称及注销理由。 - 公司身份证明文件
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若公司已注销,需提供注销证明文件及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处理的说明。 - 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
若注册证遗失,需在申请书中注明 “注册证遗失”,无需额外提交证明。 - 委托代理机构的证明(如委托)
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,需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(由公司盖章),明确代理权限。 -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
- 若商标为共有商标: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注销的证明(共有人签字或盖章)。
- 若注销部分商品 / 服务项目: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定注销的商品 / 服务,未指定部分仍保持有效。
注意事项
- 商标注销后,该商标专用权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,且不可恢复,需谨慎操作。
- 若商标在有效期内,且仍有使用需求,建议通过 “商标续展” 延续权利,而非注销。
- 公司注销后,其名下商标需及时办理转移或注销,避免因主体消失导致商标成为 “死标”。
办理前可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商标当前状态,确保无异议、质押等影响注销的情形。若有疑问,可咨询深圳商标受理窗口或专业商标代理机构。
详细咨询联系电话:189234034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