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类商品(以进口奶粉为例):
信息:FOB 价格 20 万美元(汇率 1:7),运输费 1 万美元,保险费 0.3% 估算,HS 编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 10%,增值税税率 9%,无需缴纳消费税;
完税价格计算:(20×7 + 1×7)÷(1 - 0.3%)=(140 + 7)÷0.997≈147.44 万元;
关税税额:147.44×10%≈14.74 万元;
增值税税额:(147.44 + 14.74)×9%≈14.59 万元;
总税费:14.74 + 14.59≈29.33 万元。
二手设备类商品(以进口二手注塑机为例):
信息:CIF 价格 80 万元,HS 编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 8%,增值税税率 13%,需缴纳关税与增值税;
完税价格:80 万元(CIF 价格直接作为完税价格);
关税税额:80×8%=6.4 万元;
增值税税额:(80 + 6.4)×13%≈11.23 万元;
总税费:6.4 + 11.23≈17.63 万元(需注意二手设备完税价格可能被海关按 “折旧率” 调整,如设备使用 5 年,折旧率 50%,则完税价格可能核定为 40 万元,需提供折旧证明)。
危险品类商品(以进口化工原料为例,需缴纳消费税):
信息:CIF 价格 100 万元,HS 编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 5%,增值税税率 13%,消费税税率 10%;
完税价格:100 万元;
关税税额:100×5%=5 万元;
消费税税额:(100 + 5)÷(1 - 10%)×10%≈11.67 万元;
增值税税额:(100 + 5 + 11.67)×13%≈15.17 万元;
总税费:5 + 11.67 + 15.17≈31.84 万元。
总之,进口清关税费计算与缴纳需遵循 “精准核算、合规申报、及时缴纳、合理优惠” 的原则,企业需熟悉完税价格确定规则、税率适用逻辑及缴纳流程,善用优惠政策的同时规避违规风险,才能有效控制成本,确保清关流程顺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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