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企业误以为 “二手设备” 就是外观破旧的产品,实则不然。根据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,旧机电产品的判定核心在于 “使用状态” 而非外观,具体包含五类情形:已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的;超质量保证期未使用的;存放过久出现有形损耗的;新旧部件混装的;经过翻新的。例如,一台闲置 3 年未启用但超过质保期的机床,即便外观全新,仍需按旧机电产品申报。
企业进口前需先明确判定边界:使用前的测试调试设备不算 “已使用”;仅更换易损件未改变核心功能的设备仍属旧机电范畴。误判将导致申报错误,轻则退单延误,重则面临处罚。建议通过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查询设备是否列入监管清单,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预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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