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CEPA)是香港进口企业的重要政策红利,善用该协议可大幅降低内地关税成本,但其适用需满足严格条件。核心条件包括:货物需在香港进行“实质性加工”,即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总值的30%以上;需取得香港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,证书需在货物出口前30天内申领,且有效期为1年。某广州食品企业通过符合CEPA规则的生产加工,年度节省关税约120万港元,显著提升了产品竞争力。
申请CEPA优惠的实操要点:首先是保留完整的加工记录,包括原材料采购凭证、生产流程单据等,以备海关核查;其次是确保商品符合内地《CEPA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的具体要求,不同品类商品的原产地标准不同,例如电子产品需满足“核心部件香港制造”的条件。若货物同时符合其他自贸协定优惠,可选择最优惠的税率适用,例如某电子产品同时符合CEPA和RCEP,企业选择后者享受了更低的关税税率。建议企业建立CEPA专项管理台账,由专人负责原产地证书的申领与管理,避免因流程疏漏错失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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